一
法庭比池桉想象的要小。审判席在高处,原告席和被告席面对面,旁听席在后面。来的人不多,顾衍之坐在旁听席第一排,方律师坐在她旁边,对面是周鹤鸣公司的代理律师,一个头发梳得一丝不苟的中年男人,表情严肃得像参加葬礼。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原告方,请陈述诉讼请求。”
原告律师站起来,翻开文件,声音洪亮:“我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桉树科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我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百万元。”
五百万元。池桉听到这个数字的时候,嘴角微微动了一下。不是害怕,是觉得好笑。桉树科技成立不到半年,总资产不到两百万,他们开口就要五百万。不是想要钱,是想让她死。让一家刚起步的小公司赔五百万,等于判了死刑。
法官看向池桉这边。“被告方,请答辩。”
方律师站起来,推了推眼镜。他说话不快,但每一个字都很清楚。“我方不承认侵权。原告的专利无效,因为我方的技术方案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
原告律师笑了:“公开?在哪里公开?在暗网上?暗网不是公开渠道,法院不认可。”
方律师没有被他激怒,从文件包里拿出一份公证书。“这是国家版权局出具的技术方案备案证明。时间戳显示,我方当事人池桉女士于两年前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其技术方案的完整代码和设计文档。原告的专利申请日是一年前。我方比原告早了一年。”
旁听席上有人低声议论。原告律师的表情变了一下,但很快恢复了平静。“备案不是专利。版权局备案只证明‘在某时间点某人拥有某段代码’,不证明该代码的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法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本身,不是代码。”
方律师看向池桉,池桉点了点头。她从文件包里拿出一个平板电脑,递给方律师。方律师把平板电脑举起来,面向法官。
“这是我方当事人两年前在技术论坛上公开发布的技术文章。文章详细阐述了其技术方案的核心理念、算法流程和应用场景。发布时间比原告的专利申请日早一年。暗网不是公开渠道,但技术论坛是。任何人都可以访问、阅读、下载。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开’。”
旁听席上的议论声更大了。原告律师的脸色终于变了,他走到原告席,和旁边的人低声交流了几句,然后转过身。
“法官大人,我方需要时间核实这份证据的真实性。”
法官看了他一眼。“休庭十五分钟。”
二
十五分钟后,庭审继续。原告律师的表情比刚才更严肃,但多了一丝不易察觉的紧张。
“法官大人,我方已核实被告提交的证据。技术论坛的发帖时间确实早于我方的专利申请日。但我方认为,该技术文章的内容与我方专利的技术方案存在本质差异。”
方律师立刻接话:“请原告方指出差异所在。”
原告律师打开投影仪,屏幕上出现了两份技术方案的对比图。“左边是被告的技术文章,右边是我方的专利文件。被告的文章只描述了技术理念和算法框架,没有给出具体的实现方式。而我方的专利文件包含了完整的代码实现和技术细节。理念和实现是两回事,理念不侵权,实现才侵权。”
池桉低下头,在笔记本上写了一行字,推给方律师。方律师看了一眼,站起来。“法官大人,我方请求当庭演示。”
法官点了点头。
池桉站起来,走到投影仪前。她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连上投影仪,打开了一个程序。屏幕上出现了一个界面,简洁,灰白色,只有几行代码和一个运行按钮。
“这是桉树科技安全系统的核心模块。我现在运行它。”她按下运行按钮,屏幕上开始滚动代码。速度很快,但她适时按下了暂停键,用激光笔圈出了其中一段。“这一段,就是我两年前在技术论坛上公开的算法。一模一样,没有任何修改。”
她又切换到另一段代码。“这一段,是我对原始算法的优化。原告的专利文件里,写的是优化前的版本,不是优化后的。也就是说,他们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包括我现在用的这段代码。”
法庭里安静了片刻。原告律师站起来。“法官大人,被告是在混淆概念。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不是具体的代码实现。即使被告修改了代码,只要其技术方案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就构成侵权。”
池桉看着他。“那我就演示一下,原告专利的技术方案和我现在用的技术方案,到底有什么不同。”
她打开了一个对比工具,把两段算法并排放在屏幕上。左边是原告专利中的算法,右边是桉树科技正在使用的算法。“原告的算法用了三层嵌套循环,时间复杂度是o(n3)。我的算法只用了一层循环,时间复杂度是o(n)。这不是‘优化’,是‘重写’。两段代码没有任何共同的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
原告律师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没有说出来。
法官看着池桉,又看看原告律师。“原告方,还有补充吗?”
原告律师坐下了。“暂时没有。”
三
庭审持续了大约三个小时。原告方提交了厚厚一摞证据,被告方也提交了厚厚一摞证据。法官问了很多问题,有些池桉能回答,有些方律师替她回答。结束时,法官敲了一下法槌。